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的申报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57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14:18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人向*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