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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请问“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是什么概念,*根据什么来认定?作为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吗?(如果不提供,*又怎么收取立案费以便立案,但作为申请人又很有可能提供不了)
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我们理解
破产企业财产总值
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按照审计报告认定。
实际操作当中,破产案件在*正式受理前,一般要与*进行沟通,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都能受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尤其如此。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要提供报表等财务资料。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