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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起草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拟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同时公布了多项促进新能源车消费的措施。
意见稿里面支持,拟取消对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 24 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医疗保险等条件*,同时在购车环节对个人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 2 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 1万元/车;
更新置换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 2 万元/车、更新置换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 1 万元/车。
在用车方面对全市路内停车位给予新能源汽车当日免首次首 1 小时临时停车费的基础上,增加一次不超过 1 小时的免临时停车费优惠;
另外在名下有一辆汽车的情况,原来只能新增加一辆纯电动车,现在可以新增一辆纯电动车或插电式混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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