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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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5 16:26
根据《淘宝规则》第五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二节 违规处理得知
第四十一条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3天。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淘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为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其他用户、社会公众以及淘宝及其关联方的合法权益,淘宝网将视情况向行政机关和/或第三方机构以及淘宝的关联公司披露被淘宝处以严重违规处罚的会员的相关信息及其违规情况。
第四十二条淘宝网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除出售假冒商品外)采取以下节点处理方式: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达12分的,给予店铺屏蔽、*发布商品、*创建店铺、*发送站内信、*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7天的处理;
(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达24分的,给予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发布商品、*创建店铺、*发送站内信、*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14天的处理;
(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达36分的,给予关闭店铺、*发送站内信、*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21天的处理;
(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除出售假冒商品外)累计达48分的,给予查封账户的处理。
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违规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第四十三条淘宝网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节点处理方式:
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12分即被给予店铺屏蔽、*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7天的节点处理。
若会员因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理中将对其增加*买家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四十五条违规扣分在每年的12月31日24时清零。
因出售假冒商品扣分累计达到24分及以上的,该年不进行清零,以24分计入次年;次年新增出售假冒商品扣分未达24分的,于该年12月31日24时清零。累计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查封账户。
第四十六条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淘宝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
第四十七条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3-30天不等的时间内(淘宝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扩展资料
第二十九条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淘宝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一)警告,是指淘宝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会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商品下架,是指将会员出售中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三)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四)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五)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六)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七)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八)*参加营销活动,是指*卖家参加淘宝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九)商品发布资质管控,是指会员在特定类目或属性下发布商品时,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
(十)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十一)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十二)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淘宝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十三)卖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的强制措施,是指对与卖家的淘宝账户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交易账期延长、交易暂停、停止支付宝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