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囚入牢要受到什么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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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笞杖,即「杖臀」,或叫打*;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女子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晚清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行杖时是打死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窗敝炖滞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在官府衙门里直接对犯人用刑的皂隶们,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这些人中,也有个别心地良善之辈。清代,浙江秀水县人诸锦的祖辈有在县衙当差的,很怜悯犯人受杖的痛苦。他听人说受了刑伤后饮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厕里的桶里,该他行刑时,就使用这浸了尿的竹杖,打过人既不疼也不化脓。在滥用酷刑的封建时代,这样的善举算是凤毛麟角了。

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里,写了「伍秋月」的一个故事,其中说到女鬼伍秋月被阴间的皂役捉去,关进了监狱,两个狱卒对她动手动脚,百般调戏、侮辱。其中一个狱卒还厚颜无耻地挽着她的脖子说:「既然成了罪犯,难道还想守住贞节吗?」这里写的虽然是阴间地狱,但说的却是阳间牢狱里的实情。

在衙门的黑牢狱中,苦难最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对妇女的贞节非常重视。监狱之中男女混杂,肮脏黑暗,这是人所共知的。妇女一旦进了监狱,便成为狱吏、牢子们*的对象,要想保持贞节,事实上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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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入牢只可能是犯了重罪,如杀人、通奸杀夫、匪盗、谋反等等(鉴于古代社会对女子的*,后两者极少),因为古代女子的名节很重要,轻罪是不用入牢的,而且交给其监护人(父、夫等)看管。而如果是重罪入牢,那她的名节就彻底毁了,她的家族也会因她而蒙羞,也不会再要她了。所以古代大牢里的女犯是非常惨的,因为已经没有家族可以维护她了,而她本人因为犯了重罪一般也没有机会活下来了,而虽然古代法律上禁止淫虐女囚,但官府的大人们高高在上,也不会去闲得关注牢房里的事,所以这法律是形同虚设的。因此,女囚的屈辱下场也就是一种必然了。
首先就是被奸淫。古代的大牢男女区分没有现在这么严,虽然也有女牢子,但男衙役、狱卒奸淫女犯还是家常便饭。尤其是犯了淫罪的通奸女子,一般都是比较有姿色的,又早就失了贞洁,就更是别想脱逃了。
其次就是各种酷刑了,因为前面说过只有重罪女犯才会入牢,那么各种附加刑是少不了的,尤其是对不听话的女犯,如站笼、悬吊、驷马倒攒蹄之类的刑罚肯定要有。如已被判处死刑,那还要在行刑前几天把女犯的衣物剥光(古代女犯处决都是要裸身受刑的,如秋瑾在死前提出三条件之一就是不得裸身。具体到什么程度要看判的什么刑,如斩首、绞刑等则是赤裸上身,如凌迟则是赤裸全身),然后睡匣床(一种禁锢式的刑床,非常痛苦),每天只有固定的时间放下来用于吃饭和排泄,且都要在狱卒的监视下进行。
到了处决那天就不用说了,如绞刑、斩首则赤裸上身,只穿一条亵裤,五花大绑押去处刑。如被判处凌迟处死,女犯也会被剥光全身衣物,然后绑骑木驴游街示众。由于要承受粗大木杵的长时间抽插,所以如果是*、没过门的*、或者是长时间未与男人交欢的*,这些人犯了剐罪,则必须在行刑前几天对其进行破身,否则很容易造成大出血而死。等女犯游街结束后,则被押到刑场,钉上刑台开剐,依照罪行的严重程度从十几刀到上千刀不等,最后开膛破肚,剜出五脏及*性器活祭死者,头颅挂起示众,遗骸则抛尸荒野(因为没有家人会给她收尸)。
现在很多人给古代社会翻案,说什么古代很重视礼义廉耻,不会对女人怎样怎样,什么骑木驴是假的木驴只是一种普通刑具,甚至还有人说古代不会对女犯凌迟处死的。而事实上像木驴(上面的木杵非常明显)、匣床这些古代刑具在很多博物馆还有展出,网上也有不少实物照片。至于女犯凌迟,剖心挖肝这些别说是古代小说了,就连清代医学著作《医林改错》里也有记载(作者曾近距离观察一名26岁杀夫*被凌迟处死,心肝肺被刽子手提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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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古代女人犯罪一般都是由家族、村落、宗族自行处理的。女人被关押进牢房其亲亲、宗老、家人是绝对不会同意的,县尊也不会干这种“有伤风化”的事情。

如果是罪犯的家属:一般罪犯的家属是不被牵连的,官府反而会把她送回娘家,叫村老照顾。

如果是重犯家属、被连坐牵连的:如果重囚入监则家人被*在家中,如果重囚被流放则家人随之,如果重囚被斩首、家人如果是同犯的话可能要“入娼籍”。

女人被判刑的只可能是犯了:杀人、通奸、通奸杀夫、造反等大罪。如果是通奸一类的罪行,县衙会让其家人按照“家法”处置。如果是杀人、造反等大罪县衙会专门准备“女监”将其囚禁,层层上报等待判决。

不要被小说一类的故事误导,古代*都是受孔孟教育的,极其在乎名声、不敢对良家女子乱来。古代*要是道德上有了污点会立刻被赶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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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舂

2、拶刑

3、杖刑

4、赐死

5、幽闭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史称“五刑”,分别如下: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4、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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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一般是单独关押,由女牢头看守的,受刑是不可免的,但是其他的话按照常规是没有什么的,如果不按规矩来,那各种你想到的想不到的都有,而且也要看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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