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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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3:47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上班了应该这样处理:领失业金期间还能再次寻找工作的,但是不能上班,上班了就没有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
拓展资料:
申领发放
1、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2、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3、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