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订金能退吗?分类说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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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3:05

  可能我们在看了一个新楼盘以后,一时冲动就会支付定金,将房子预定,但是后期经过长时间的考量和对比考虑,可能会反悔,那么在这个操作过程中,最受我们关注的就是关于买房子的过程中定金的支付和退还问题了,买房子的定金是不是可以退还呢?具体应该参考什么标准入手才可以得出合理的效果呢?今天为大家推荐的就是关于买房定金是不是可以退还,以及分类方面的说明介绍,有兴趣朋友可以参考实际进行了解,相信就可以达到满意的效果。

  

  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

  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不予返还。

  二、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属于一种所涉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当事人双方为订立合同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

  对于购房者来讲,其与开发商对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一致,但因为还需筹措资金及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证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还未能订立,但又不愿意放弃成立合同的机会,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为认购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担保以保证待条件成熟后其对于该特定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得到保障,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将该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

  

  而对于开发商来讲,由于特定商品房买卖的不可重复性,当某一购房者订购了某套商品房,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购买倾向的客户订购的机会,如果订购方退购该商品房,必然使开发商因机会的丧失而产生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采用约定定金来作为以后订阅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求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交付定金的形式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担保,是平等互利的。对开发商而言,若其将购房者已交付了订购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销售给其他的购房者,则其负有向前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同样地,购房者在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资金或其他种种属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即不愿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则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还。

  

  通过上文举例可以得知,一般来说,买房子定金顾名思义就是我们向房地产开发商承诺会买房从而支付的一笔保障性的条款,所以如果没有特殊的规定,我们是无法退还定金的,但是定金也有应该返还的情况,我们可以参考上文了解,比如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是合同本身格式不规范,和约定的实际情况不一样的话,我们就可以申请退款,相信可以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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