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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1、首先要确定你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商量好的投入比例(如50万的公司,比例为70%、20%、10%),按比例分红;投50万的为董事,投7万门市的为监事,总经理(经理)。2、三人组织一次股东会,并做好记录形成书面的东西,然后签章、手印确认。会议内容应确定以下几个方面:1、“职责分工”:谁负责财务,谁负责公关协调,谁负责公司运营管理。2、在注册资本以外的运营费用应作出预算,并确定这笔费用由谁负责投入。3、注册资本以外的营业费用属于进入资金,不管是谁本人的资金或组织资金投入的,都应确定由公司账户支付相应的利息(我们是按3%算的);另外公司经营盈利账面的闲置资金,不论哪个股东个人要支用,也要收取相同比例的利息入公司账面。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