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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业主大会同意才可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条件 各省市对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例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其他省市的规定与此类似。 业主大会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