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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1)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2)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3)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4)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5)纳税情况审查 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6)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7)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8)其他涉税服务。
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京国税发[2007]144号),明确了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可以承办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范围,并指出税务代理和涉税鉴证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专营业务。
注税行业获得“四类”业务
根据《意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可以承办下列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
1.税务征收管理事项鉴证,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鉴证等。纳税人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应按市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2.税务代理服务项目,包括: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一般纳税人代开*专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等。
3.税务咨询服务项目,包括:税法信息咨询,涉税实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
4.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国税局、地税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代理服务业务、咨询服务业务。
《意见》强调,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所承办的税务代理业务、涉税咨询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