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被保险人必须是车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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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3 13:57

车险被保险人不是只能是车主,需要根据所投保的车险产品来确定,可以是车主、可以是机动车本身、也可以是车上乘客或司机。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车险跟车不跟人”,保障跟随被保车辆,不跟随投保人。

车险目前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具体划分成了十余种。

具体内容如下:

1、保险标的为机动车本身:可对于车辆不同位置进行保障,包括了发动机、玻璃以及车身划痕等。具体有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涉水行驶损失险。

2、保险标的为爱车上的人员:包含了车主、借车开的朋友、车上的家人等,具体有司机座位责任险和乘客座位责任险。

3、保险标的为第三方:车主不小心撞到行人,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而导致车主需要赔付他人损失的。具体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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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3 13:57

车险被保险人不是只能是车主,需要根据所投保的车险产品来确定,可以是车主、可以是机动车本身、也可以是车上乘客或司机。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车险跟车不跟人”,保障跟随被保车辆,不跟随投保人。

车险目前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具体划分成了十余种。

具体内容如下:

1、保险标的为机动车本身:可对于车辆不同位置进行保障,包括了发动机、玻璃以及车身划痕等。具体有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涉水行驶损失险。

2、保险标的为爱车上的人员:包含了车主、借车开的朋友、车上的家人等,具体有司机座位责任险和乘客座位责任险。

3、保险标的为第三方:车主不小心撞到行人,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而导致车主需要赔付他人损失的。具体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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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14:32

车险被保险人不一定是车主,根据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主张保险随车不随人。而且投保时被保险人与行车证车主就是分离的,既然保险公司当时认可,就不会在理赔时拒赔。
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
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六、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被保险人一般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15:50

投保时保险公司不会要求投保人必须是车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你,但是保险公司会注明车主是谁,理赔的时候需要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车主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在理赔的时候没有什么麻烦的。
但是你的这个车在上海不一定能办保险,保险公司规定不能跨省办理车辆保险,浙江的车只能在浙江办理,非沪车辆是不能在上海办保险的。如果在上海办的话,入车牌号的时候可能会用发动机号代替,不过对理赔没什么影响,只要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没错就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17:2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老师您好,车辆保险被保险不是驾驶员,没有任何影响

车辆保险的所有险种都是跟车不跟人的,只是在理赔的时候会多提交一点资料而已

提问请问那些三者险和座位险赔付时都不受影响吗?

回答不受任何影响,所有的车辆保险是跟车不跟人的,驾驶员只要依法取得驾驶证,没有违法犯罪活动,没有酒驾毒驾等没有服用违禁药品等,只要是驾驶员是在合法驾驶的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得到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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