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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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1:26
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分割。只有在分割时,要严格区分时间是婚前获得还是婚后获得,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对双方剩余的住房补贴或公积金,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剩余资金总额和累计公积金除以双方的金额计算。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相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方可以考虑给予对方合理的差额补偿,使双方的资金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