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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5213”计划项目扶持资金--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1. 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2. 给予两年内最高1000万元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补贴。
3. 给予企业连续三年最高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
4. 对于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人才*--外国高端人才-2020年1月起执行
1. 国际顶尖人才来萧山创办企业或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长5年免费研发和办公场地。
2. 针对国际顶尖人才领衔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启动经费、最高5000万元平台建设基金。
3. 全职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每人可获500万元生活补贴,也可以选择面积200平米左右免租10年的公寓,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者可无偿获赠所租的人才公寓。
4. 国际顶尖人才对区级贡献首次超过5000万元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奖励,可追加配套平台建设基金1000万元。
5. 参与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
三、人才*--院士专家顶尖人才-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1. 针对全职引进的院士专家,给予每人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
2. 给予全职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团队核心成员3年人才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萧山区留成部分的80%
3. 院士专家全职来萧创办企业或创新工作,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扶持。
4. 配套产业基金给予融资扶持。
5. 5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和研发场地。
四、总部经济*--2018年开始执行
1.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3年技术开发费用或优质经营管理资助,根据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给予资助。
2. 总部企业其区外下属企业和机构税收吸引到萧山的,根据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给予资助。
3. 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金对区财政贡献部分,3年内每年按照80%给予资助。
4. 配套总部建设用地。
五、科技*--2021年3月12日起执行
1. 对萧山区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2. 对申报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省级评审的企业,给予15万元申报资助。
3. 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费用资助。
4. 实施重大技术公关,针对区级重大科技技术公关计划,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5.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给予最高16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6. 区外引入科技型创新创业项目,按照实缴税收,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7. 不高于LPR加 100个基点的抵押、质押、保证贷款,不高于LPR加 150个基点信用贷款,并给予贴息;给予参投科技保险资助;2000万元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
8. 最高50万元创新券资助。
六、制造业*--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 新上榜世界500强,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资助。
2. 针对效益好、成长快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及新兴产业企业按照分类给予资助, 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
3. 省级以上服务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50万元资助。
4. 首次升规制造业及新兴产业给予最高综合45万元资助。
5. 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在省市资助基上,按照市级标准给予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经评定的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
6. 属于兼并重组或司法拍卖盘活存量资产的企业, 按照亩均综合效益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7. 给予企业技术改造最高5000万元资助。
8. 给与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最高100万元资助。
9.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资助。
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年按照平台投入(设备、软件、研发)的30%, 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资助。
10.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11.对智能制造企业给予贴息贷款资助,当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00万元。
七、金融产业*---2019年起执行
1. 有新购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针对金融总部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针对私募金融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针对租赁自用办公房的,给予租金补助,金融总部类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私募金融类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金融总部类企业自落户年度起5年内, 分别按照实际期房财政贡献的80%、70%、60%、50%、50%给予补助;另外再根据企业资本规模、总部功能、地方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 鼓励私募类企业投资符合萧山现代主导产业的企业, 就单个投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4.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生活补助。
八、上市扶持*--2018年2月9日起执行
1. 加大股改支持力度
1)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资产重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2)转增股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补助。
2. 对企业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3. 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加大在萧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4. 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并购重组和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所得产生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
5. 对上市企业优先安排总部用地、募投项目用地。
6. 上市企业的新建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为省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库包括PPP项目库,全面向上市企业开放。支持上市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招标采购。
九、数字经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1)国家、省、市资助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
2)按照租用楼宇1元/平方米/天和租用厂房元元/平方米/天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最高5000平方米。
3)每年最高贴息补助50万元。
4)最高30万元参展补贴。
5)最高1500万元研发补助。
2. “千里马计划”企业一事一议。
3. 培育独角兽企业
1)新入榜独角兽企业或准独角兽企业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奖励。
2)连续三年最高5000平方米房租补贴,最高2元/平方米/天。
3)对独角兽、准独角兽研发项目, 单个最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
4)贷款贴息最高1000万元。
4. 产业数字化支持
1)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最高资助1500万元。
2)企业上市最高1000万元资助,新三板挂牌最高200万元资助, 股改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全额补助;
3)上市公司再投资萧山, 最高资助1000万元;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 最高资助300万元。
5. 加大数字经济企业招引
在萧山新注册成立的数字经济企业, 三年内区财政贡献部分按照最高80%比例给予资助,房租补贴最高按照100%比例给予资助。
6.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企业投资试点、示范项目和新兴产业领域项目,最高分别资助1500万元。
2)鼓励智能制造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给予设备投资资助和兼并重组资助, 总资助最高1亿元。
7. 工业互联网、工业云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资资助、200万元提供企业服务资助
8.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科技创新
1)最高当年研发费用200万元资助。
2)针对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
3)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成果转化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9. 设立了20亿元数字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十、产业*---生物医药--2020年12月10日起执行
1. 研发创新
1)针对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引进企业,研发补助最高1000万元;*同股同权参投,最高500万元。
2)鼓励申报重大科技项目,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
3)开展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补助。
4)支持医疗器械创新,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5)对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2. 鼓励注册认证
1)给予新药注册奖励,最高500万元。
2)给予医疗器械注册奖励,最高200万元。
3)给予质量管理规范奖励,最高200万元。
4)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且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5)取得创新型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3. 鼓励市场开拓
1)针对新进入《国还在传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对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的企业,新取得FDA,EMA,PMDA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4. 租金资助
1)给予租金资助,办公空间租金最高2元/平方/天,工业厂房最高1元/平方/天。
5. 药品上市
1)取得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且在区内实现产业化或销售结算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6. 公共服务
1)提供研发外包、生产外包、中试平台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最高3000万元研发设备投入资助。
十一、5G产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 支持5G产业技术产品研发创新,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资助。
2. 征集5G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研发和设备投入资助、最高2000万元让利性投资支持。
3. 针对新迁入5G产业,给予前三年财政贡献资助、高级管理人员薪金资助、租用办公空间或厂房租金补助。
4. 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给予一次性800万元资助。
5. 鼓励5G应用示范,每年组织评定一批产业带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示范项目,针对单个评定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6. 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建设5G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于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