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这种方式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诉讼离婚,指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比较大,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起诉后,法院将会做出离婚判决书,就相关的事项进行判决。法院调解离婚的,法院会给出离婚调解书,它就相当于离婚证,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的效力与离婚判决书相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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