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被公司计划停工合法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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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1:37
1、只要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岗位,公司是可以根据情况调动岗位的。否则是不可以的。
2、如果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调动岗位,但是不可以减薪的。否则是违法的。
3、公司让你上一天休两天,如果因此使你的工资收入减少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也是违法的。否则是可以的。
4、最低工资标准有网友给你贴出来了,我就不在重复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1:39
公司决定频繁的让我计划停工,即上一两天班再停三五天,请问这合法么?
答:公司的决定是合法的,但你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公司的休假决定,尽量保留正常的工作状态,就可以了。公司是想你自愿离职,然后不给补偿金。
还有薪酬最低标准么?那请问青岛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上调,市内七区最低工资由610元调整为760元、五市最低工资由540元调整为620元。
14日,青岛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省《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青岛实际,公布了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10元调整为76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40元调整为620元。
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7元调整为7.5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8元调整为6.5元。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
、省、部队驻青用人单位和外省、市驻青用人单位执行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1:34
1、“请问我有权不同意么”
你有权不同意岗位调换,但是法律上赋予你的权利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无权要求在现岗位,也无权对工资水平提出要求。
2、“然后公司决定频繁的让我计划停工,即上一两天班再停三五天,请问这合法么,谁能帮我?”
法律并未禁止工厂停工。但是停工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只有你自己能帮你自己,对于这样的工厂,你可以考虑走人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1:39
根据你说的情况,解答如下:
1、你已经应聘上了文员,公司的招聘通知、调动通知单等资料视为变更劳动合同的证据,除非单位证明你不能适应该岗位工作而对你岗位调整外,不能因效益不好对你的岗位进行变动,该行为不符合规定。
2、计划停工,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根据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工作时间。所以,单位的这个做法无可厚非,但如果因放假导致你的工资低于你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则属于违法行为。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没有“薪酬最低标准”的说法。
3、如果单位频繁放假,导致你的工资低于青岛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者提出劳动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1:31
你有权不同意公司对你工作职位的调整,但是作为单位内部的职位调整不是受你的意愿左右的,何况你也没有新签合同。
公司频繁的让你停工如果是因为公司经济因素并且可以保证你的薪酬不低于最低标准的话,是可以的。
同个意思,我说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在网上找,各地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