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最终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社会格局,最终达到“富国”、“强兵”的目标。其实从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就能看出王安石变法的背景了。
北宋建立初期,统治阶级通过一些列举措来缓和阶级矛盾,起初收到了良好的效益,政局稳定,经济繁荣,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矛盾加剧,集权统治其消极的一面的开始显露,并且动摇着北宋王朝的统治,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北宋中期,土地兼并现象越来越严重。建国初期,统治者采用的是不抑兼并的策略,地主公然兼并土地,还不用缴纳任何税赋,这种政策最终导致土地越来越集中,国家财政收入越来越少,国库亏空。造成的一种社会现象就是农民没地种田,田都握在地主手里,然后农民为了种地成为了佣户,受着地主残酷的剥削和压榨。百姓活不下去就举兵起义,放下农具拿起武器,开始了反抗斗争之路,而且农民起义愈演愈烈,撼动了统治阶级。
北宋时期,官僚机构环环相扣,人员众多,当官者只拿俸禄,不干事,而且官员待遇优厚。不仅如此,北宋虽有大规模的军队,但是没有系统的训练,战斗力极其低下。但是国家必须要养着这群人,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凑齐军饷,国库亏空,提前消费现象很是严重,导致情况就是国家穷,百姓穷,官僚富,穷一些人富一些人。北宋存在着严重的财政危机。
王安石变法就是基于这些因素,从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革新利弊。
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就是富国强兵,改变北宋建国至今的两积三冗的社会格局,两积就是积贫积弱;三冗就是冗官、冗兵、冗费。
王安石变法可以分为两块一块是理财,一块是整军,要说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后世从其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效益来断定其核心是理财。
王安石变法的终极目的就是为国家求富,充盈国库,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变法同意施行后,王安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设立机构,设立了一个制置三司条例司,这是一个财政机构,专管国家财政收入与支出。之后推行的一些列新法都是基于求富这个核心展开的。
青苗法:民户可向政府贷款,政府以20%的年利率贷款给农户用来补助耕作,面向对象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用官方贷款方式代替民间的高利贷行为,不仅让百姓生活有了出路,更是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这个新法直接了当的夺取了本属于富商这一环节的经济利益,规定上供给京城的物资可采取灵活变动的方式,舍近求远,舍贵求便宜,甚至可以贮存备用,大大减少了每年花在这个上面的劳务费,运费及差价等。
市易法:这是一种以政府出面的囤积货物行为,收购那些滞销的货物,待到稀缺时出售,这本是商人的干的事,商户可以从中暴利一把,现在这个羹要和国家共享了。
方田均税法:以前的土地都是官僚地主拥有的,这些地主不断兼并土地且还不用缴纳赋税,导致地主成为了田地的最大拥有者,农民为地主干活,还要饱受剥削和压制,地主富的流油,农民穷的吃不饱。这个新法一出,政府盘查土地所有权,然后量土地的面积,按照面积及土地收成情况缴纳不等的税金,从而为国家赚了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