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农村宅基地证怎么补办1、农村宅基地证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二、农民没有宅基地证怎么办农民没有宅基地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政府部门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依次经过以下程序: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2、填写申请表;3、乡镇政府审核;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