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员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从严格意义上讲,借调并不是一个劳动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该行为在实践中却非常常见。尤其多见于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的情况下。法律依据:《借调的员工管理办法》第二条: “借调单位”或“外单位”的定义借调单位指本公司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司和其它合法的团体。《借调的员工管理办法》第三条:借调的程序:1、借调单位须向公司出具书面借调函,借调函应明确借调的人员和借调的日期、期限。2、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借调人员同意,由公司复函,并由公司与借调单位、借调人员签订《三方借调协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人员就是临时抽调,负责阶段性工作,人事手续是走借调手续,工资在原单位发,在总行领取借调补助;交流人员是目前人事管理的一种新举措,上下级行进行交流轮岗,走正式人事手续,有职务交流的还会有任命,但是工资还是在原单位发放,奖金绩效是在总行考核,应该还有部分差额工资也在总行发放,但是交流有期限,期满,回原单位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流往往是到外单位,也是提拔使用的前兆。轮岗往往是内部解决,为的是避免形成关系网,是正常的工作转变,是必需的,一般10年轮换一次。不过,实际上执行的不好。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交流轮岗。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处级干部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5年,局级干部在同一局级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一般应交流轮岗。干部工作岗位的干部应加大交流轮岗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人员就是临时抽调,负责阶段性工作,人事手续是走借调手续,工资在原单位发,在总行领取借调补助;交流人员是目前人事管理的一种新举措,上下级行进行交流轮岗,走正式人事手续,有职务交流的还会有任命,但是工资还是在原单位发放,奖金绩效是在总行考核,应该还有部分差额工资也在总行发放,但是交流有期限,期满,回原单位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流往往是到外单位,也是提拔使用的前兆。轮岗往往是内部解决,为的是避免形成关系网,是正常的工作转变,是必需的,一般10年轮换一次。不过,实际上执行的不好。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交流轮岗。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处级干部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5年,局级干部在同一局级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一般应交流轮岗。干部工作岗位的干部应加大交流轮岗力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外派是指由雇佣单位派遣到其他城市或者国家的单位进行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人员就是临时抽调,负责阶段性工作,人事手续是走借调手续,工资在原单位发,在总行领取借调补助;交流人员是目前人事管理的一种新举措,上下级行进行交流轮岗,走正式人事手续,有职务交流的还会有任命,但是工资还是在原单位发放,奖金绩效是在总行考核,应该还有部分差额工资也在总行发放,但是交流有期限,期满,回原单位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外派是指由雇佣单位派遣到其他城市或者国家的单位进行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程序不同:借用一般是不走人事程序,并且不会在档案中保存记录。借调是要走人事手续,在借调人员的档案中是有所体现。性质不同:借用,是指特殊情况下,被借到别的单位临时工作一段时期。借调比借用正式一些。时间长度不同:借用一般是临时情况,一般是短期的。借调是长期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人员就是临时抽调,负责阶段性工作,人事手续是走借调手续,工资在原单位发,在总行领取借调补助;交流人员是目前人事管理的一种新举措,上下级行进行交流轮岗,走正式人事手续,有职务交流的还会有任命,但是工资还是在原单位发放,奖金绩效是在总行考核,应该还有部分差额工资也在总行发放,但是交流有期限,期满,回原单位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3种观点: 借用和借调的区别在于:程序不同、性质不同、时间长度不同,且借用和借调的人员工资均由原单位承担。一、程序不同1、借用一般是不走人事程序,并且不会在档案中保存记录。2、借调是要走人事手续,在借调人员的档案中是有所体现。二、性质不同1、借用,是指特殊情况下,被借到别的单位临时工作一段时期。2、借调比借用正式一些。三、时间长度不同1、借用一般是临时情况,一般是短期的。2、借调是长期的。借调单位属临时性质,在完成某事工后即行解散。为免整个计划皆交由临时员工进行,部份人员会由不同部“借”到借调单位工作,直至事工完成,各借调员工会返回原单位工作。借用学籍和冒名顶替有何不同所谓“冒名顶替”,主要指冒名者篡改自己的身份信息,将其篡改为被冒名者的信息,进而达到顶替他人上学、求职的目的,导致他人无法使用该身份信息入学、求职。而“冒用学籍”则显然不像“冒名顶替”那样恶劣。也就是说,冒用者只是在他人已经放弃学业的前提下,“借用”了他人学籍档案,相关分数还是自己考取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冒名者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而不宜武断地称其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当然这不代表“冒用学籍”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仍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借调如何转为正式调借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为正式调的。借调人员分三种:1、行政单位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拔到副处级以上干部才能自动转成行政编制,并转为正式人员。2、行政单位借调的行政编制人员,只需要将编制由调出单位变更到现在单位即可。3、事业单位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只需要将编制由调出单位变更到现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程序不同:借用一般是不走人事程序,并且不会在档案中保存记录。借调是要走人事手续,在借调人员的档案中是有所体现。性质不同:借用,是指特殊情况下,被借到别的单位临时工作一段时期。借调比借用正式一些。时间长度不同:借用一般是临时情况,一般是短期的。借调是长期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所以,借调不能留在借调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第七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3种观点: 借用和借调的区别在于:程序不同、性质不同、时间长度不同,且借用和借调的人员工资均由原单位承担。一、程序不同1、借用一般是不走人事程序,并且不会在档案中保存记录。2、借调是要走人事手续,在借调人员的档案中是有所体现。二、性质不同1、借用,是指特殊情况下,被借到别的单位临时工作一段时期。2、借调比借用正式一些。三、时间长度不同1、借用一般是临时情况,一般是短期的。2、借调是长期的。借调单位属临时性质,在完成某事工后即行解散。为免整个计划皆交由临时员工进行,部份人员会由不同部“借”到借调单位工作,直至事工完成,各借调员工会返回原单位工作。借用学籍和冒名顶替有何不同所谓“冒名顶替”,主要指冒名者篡改自己的身份信息,将其篡改为被冒名者的信息,进而达到顶替他人上学、求职的目的,导致他人无法使用该身份信息入学、求职。而“冒用学籍”则显然不像“冒名顶替”那样恶劣。也就是说,冒用者只是在他人已经放弃学业的前提下,“借用”了他人学籍档案,相关分数还是自己考取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冒名者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权,而不宜武断地称其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受教育权。当然这不代表“冒用学籍”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其仍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借调如何转为正式调借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为正式调的。借调人员分三种:1、行政单位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拔到副处级以上干部才能自动转成行政编制,并转为正式人员。2、行政单位借调的行政编制人员,只需要将编制由调出单位变更到现在单位即可。3、事业单位借调的事业编制人员,只需要将编制由调出单位变更到现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是到别的单位工作,派驻是到别的单位打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员借调指的是在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被安排从一个用人单位到另外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情形。从严格意义上讲,借调并不是一个劳动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该行为在实践中却非常常见。尤其多见于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的情况下。法律依据:《借调的员工管理办法》第二条: “借调单位”或“外单位”的定义借调单位指本公司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司和其它合法的团体。《借调的员工管理办法》第三条:借调的程序:1、借调单位须向公司出具书面借调函,借调函应明确借调的人员和借调的日期、期限。2、经公司研究并征求借调人员同意,由公司复函,并由公司与借调单位、借调人员签订《三方借调协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外派是指由雇佣单位派遣到其他城市或者国家的单位进行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