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称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设置内设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文件,纪委派驻纪检组并未规定几年轮岗,但是规定了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称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设置内设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称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设置内设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文件,纪委派驻纪检组并未规定几年轮岗,但是规定了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是没有掌握犯罪事实,只是找人调查取证,一般不超过12个小时,但是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2.如果是已经掌握部分犯罪事实,专业术语称之为“留置”。纪委调查情况时,对于人员的“留置”时限最长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从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到区纪委监察委机关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 ...2.借调人员条件 (一)中共党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坚定,遵纪守法...3.借调程序凡借调人员帮助工作累计超过1个月的,必须办理借调审批手续。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六十六条 审查调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当从审查调查人才库选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调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机关档案部门每年收进的案卷,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律依据:《纪检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第七条 根据纪检机关的工作职能和特点,为保持纪检机关档案的完整和历史联系,纪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作为独立全宗,通常可采用年代-问题或年代-组织机构统一分类整理。第八条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均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整理、立卷。文书材料可运用六个特征(作者、问题、名称、地区、时间、通讯者)组卷。案件材料应以案件为单位组卷,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负责将检查、审理、转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进行立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任免虚假2、档案造假3、任免未按程序4、任免时未填写《审批表》5、人事或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未放入档案6、《审批表》被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机关档案部门每年收进的案卷,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律依据:《纪检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第七条 根据纪检机关的工作职能和特点,为保持纪检机关档案的完整和历史联系,纪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作为独立全宗,通常可采用年代-问题或年代-组织机构统一分类整理。第八条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均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整理、立卷。文书材料可运用六个特征(作者、问题、名称、地区、时间、通讯者)组卷。案件材料应以案件为单位组卷,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负责将检查、审理、转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进行立卷。
第1种观点: 有机会到纪检组锻炼还是不错的。一来可以提高对纪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二来纪检系统毕竟岗位多,提拔晋升机会大,在纪检组干得好可以调到纪委机关工作,解决副科、正科要比其他部门容易得多。有了一定级别以后,再争取外放部门或乡镇任职,逐步转岗其他职位,也是比较好的曲线晋升方式。一、纪检监察部门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现在在党口部门中可以说机构最庞大的单位。以县纪检监察系统为例,除了组织股、宣传股、党风廉政室、案件审理室等内设部门外,还有巡察办这样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巡察管理和统筹工作,机构名义上挂县委,实际上人财物都由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内设、常设部门之外,纪检监察部门还有外派机构,比如巡察组、派驻纪检组,负责巡察、监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必要的。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该部门党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有关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大或复杂的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指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工作。总体来说,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各纪检组独立性增强了不少,但是目前仍没有完全独立,一是主要在市级以上实行派驻,二是派驻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仍在所在单位,仍受不少约束,而且在派驻机构一起工作,造成往往与纪委接触相对还是较少。因此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以上是我的相关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纪委直接派出的人员。比如说某个县公安局的纪检工作组,他的工作人员直管单位是县纪委他的人事工作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直接是属于县纪委管辖。县公安局是没有权利去干扰或者安排纪检工作组人员任何工作的。即一个单位体检工作组工作人员,他的目的就是对这个单位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