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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是不是变相调岗 法律问题

2024-12-14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签订借调合同,被借调单位员工按照合同规定到借调单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借调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一般与借调单位员工保持一致,但是其仍然是与被借调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只是根据合同暂时到借调单位工作,与借调单位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借调合同履行完毕,借调员工就应当返回被借调单位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所以,借调不能留在借调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第七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并不是。由于调动手续一时难以办好,很多人就先以借调或交流之名进入上级机关,待日后各种关系都打通时再正式调进去。调动需要调函,具体可以到当地的人事局去咨询。报考程序和手续都可以问得很清楚。借调是编制还在原来单位,但是借到其他单位去工作,这个手续会比较简单,只要两边的领导同意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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