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称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设置内设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文件,纪委派驻纪检组并未规定几年轮岗,但是规定了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称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设置内设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称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设置内设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文件,纪委派驻纪检组并未规定几年轮岗,但是规定了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是没有掌握犯罪事实,只是找人调查取证,一般不超过12个小时,但是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2.如果是已经掌握部分犯罪事实,专业术语称之为“留置”。纪委调查情况时,对于人员的“留置”时限最长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从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到区纪委监察委机关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 ...2.借调人员条件 (一)中共党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坚定,遵纪守法...3.借调程序凡借调人员帮助工作累计超过1个月的,必须办理借调审批手续。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六十六条 审查调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当从审查调查人才库选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调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机关档案部门每年收进的案卷,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律依据:《纪检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第七条 根据纪检机关的工作职能和特点,为保持纪检机关档案的完整和历史联系,纪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作为独立全宗,通常可采用年代-问题或年代-组织机构统一分类整理。第八条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均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整理、立卷。文书材料可运用六个特征(作者、问题、名称、地区、时间、通讯者)组卷。案件材料应以案件为单位组卷,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负责将检查、审理、转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进行立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任免虚假2、档案造假3、任免未按程序4、任免时未填写《审批表》5、人事或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未放入档案6、《审批表》被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机关档案部门每年收进的案卷,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律依据:《纪检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第七条 根据纪检机关的工作职能和特点,为保持纪检机关档案的完整和历史联系,纪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作为独立全宗,通常可采用年代-问题或年代-组织机构统一分类整理。第八条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均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整理、立卷。文书材料可运用六个特征(作者、问题、名称、地区、时间、通讯者)组卷。案件材料应以案件为单位组卷,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负责将检查、审理、转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进行立卷。
第1种观点: 有机会到纪检组锻炼还是不错的。一来可以提高对纪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二来纪检系统毕竟岗位多,提拔晋升机会大,在纪检组干得好可以调到纪委机关工作,解决副科、正科要比其他部门容易得多。有了一定级别以后,再争取外放部门或乡镇任职,逐步转岗其他职位,也是比较好的曲线晋升方式。一、纪检监察部门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现在在党口部门中可以说机构最庞大的单位。以县纪检监察系统为例,除了组织股、宣传股、党风廉政室、案件审理室等内设部门外,还有巡察办这样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巡察管理和统筹工作,机构名义上挂县委,实际上人财物都由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内设、常设部门之外,纪检监察部门还有外派机构,比如巡察组、派驻纪检组,负责巡察、监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必要的。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该部门党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有关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大或复杂的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指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工作。总体来说,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各纪检组独立性增强了不少,但是目前仍没有完全独立,一是主要在市级以上实行派驻,二是派驻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仍在所在单位,仍受不少约束,而且在派驻机构一起工作,造成往往与纪委接触相对还是较少。因此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以上是我的相关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纪委直接派出的人员。比如说某个县公安局的纪检工作组,他的工作人员直管单位是县纪委他的人事工作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直接是属于县纪委管辖。县公安局是没有权利去干扰或者安排纪检工作组人员任何工作的。即一个单位体检工作组工作人员,他的目的就是对这个单位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机关档案部门每年收进的案卷,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律依据:《纪检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第七条 根据纪检机关的工作职能和特点,为保持纪检机关档案的完整和历史联系,纪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作为独立全宗,通常可采用年代-问题或年代-组织机构统一分类整理。第八条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均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整理、立卷。文书材料可运用六个特征(作者、问题、名称、地区、时间、通讯者)组卷。案件材料应以案件为单位组卷,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负责将检查、审理、转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进行立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任免虚假2、档案造假3、任免未按程序4、任免时未填写《审批表》5、人事或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疏忽,未放入档案6、《审批表》被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纪检机关档案部门每年收进的案卷,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根据需要可编制专题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纂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为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律依据:《纪检机关档案工作管理规定》 第七条 根据纪检机关的工作职能和特点,为保持纪检机关档案的完整和历史联系,纪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应作为独立全宗,通常可采用年代-问题或年代-组织机构统一分类整理。第八条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会议、检查、审理、信访、研究、教育、党务、组织人事、财务会计、机关事务等方面),均由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整理、立卷。文书材料可运用六个特征(作者、问题、名称、地区、时间、通讯者)组卷。案件材料应以案件为单位组卷,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负责将检查、审理、转办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进行立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人员可以提出申请留下。积极做事,主动做事。树立学习的信念和信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种观点: 借调都是有关系的吗:不全是。在体制内,凡属享有和行使借调权力的单位都是领导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对于借调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考验,有的人会被借调单位直接调入。而有些不能调入的人员,在终止借调而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时,借调单位一般都会向被借调单位出具一份《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作鉴定》或者是由借调单位的某位主管领导向被借调单位口头沟通借调人员的相关情况。在现实中,每一个被借调单位对于来自上级主管单位或者是领导机关的关于借调人员的态度或是意见,都会有自己的理解,因此,银行借调是有可能关系户存在的。怎么处理关系户:弄清楚关系户员工的人脉关系背景。 关系户员工的人脉关系背景不同,其处理方式和拿捏分寸存在巨大差异性,所以弄清楚关系户员工的人脉关系背景至关重要。关系户员工要么就是老板的亲戚,要么就是某位高管的亲戚。 他们通常情况下,会仗着自身在公司有关系、有背景,工作上比较懒散,工作能力较差,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量不大,甚至会给公司身边同事制造不必要的麻烦,比较难做的工作会要求身边其他同事做,有点飞扬跋扈,这是关系户典型的做派。弄清楚关系户员工的人脉关系背景,最重要的是其人脉关系,其后台是谁,分量到底有多重,如果其后台是老板,那就得谨慎小心了,如果只是公司某小领导的亲戚,那就不必怕他,做到合情合理合规即可。综上所述,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调到上级部门,想留下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组织、人事部门现在在大力清理整顿违规借调问题,借调人员只能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借调,且借调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长期借调人员是清理整顿的重点,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否则不仅会处理借调单位负责人,还会对借调人个人造成不良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