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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是否仍需试用期?

2023-09-29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同一公司,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享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律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不能“欠保”。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双方无权自行协商。即使有书面约定,如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双方应按法律执行。

法律分析

一、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还有试用期吗

1、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同一家公司的,用人单位不能和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间劳动者有哪些权益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欠保”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员工离职后再入职同一家公司时,用人单位不能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二个月或六个月。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克扣或不缴纳。因此,无论双方有何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约定都是违法的,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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