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职工是在上班办事期间是因履行工作职务而受到伤害,即使他操作不当,也是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建议你们公司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认定该职工为工伤,而后再进行其他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这也是程序性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团体意外保险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意外险也可以使该职工获得相应的赔偿;
4、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必要的营养费,另外,如果该职工造成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还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该职工想解除劳动关系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你们公司现在应当现行支付该员工的住院治疗费,以及先行支付一部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等维持该员工治疗的费用,按月为其发放底薪工资,其他可以待该员工伤好以后进行;
6、至于是否完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是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是看你们公司是否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很多项目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建议你们协商处理,既可以使该职工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可以使你们公司少出一些赔偿金,这样双方都能够获得相应的利益或失去较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