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人在办理解押前缴清所有贷款; 2、持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盖章的《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 3、借款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解押手续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解押通知单即可办理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