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未能按时交货的条款:
1、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买受人导致标的物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该如何办
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该这样办:
1、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另一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有别的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付款期届满前,应付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责任有什么呢
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具体的违约责任如下: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三、技术服务项目无法进行,哪个部门承担责任
技术服务项目无法进行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项目不能进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