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入职新规如下:1、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2、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相关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