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适用范围、目的、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为后续的刑事审判工作作好准备,最长不超过37日,是为了最后的刑事制裁顺利实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是一种制裁措施,适用于行政违法行为,比如一般的打架、小偷小摸等,最长不超过20日。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的处罚。
总之,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适用范围、目的、期限等都有所区别。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拘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