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负有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三)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
(四)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
(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