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由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犯下过失,违规检测或违反操作规定供应血液制品,侵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危害。
法律分析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以下要素构成:
1. 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 主观方面是过失;
3. 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 客观方面是违规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制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