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个人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婚前贷款购房,登记方归属所有,但增值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属共同财产;父母购房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共有,无约定则共同共有。
法律分析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结婚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拓展延伸
共同财产分割:买房是否算作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买房是否算作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房产是由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的,那么通常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此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但另一方为其提供了财务支持,那么房产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买房是否算作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买房在夫妻离婚时是否算作共同财产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房产是由一方个人名义购买且未使用共同财产还贷,通常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提供了财务支持,房产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买房是否算作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