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业务分工不同,省级社会保险机构一般办理本省的省属用人单位、国家所属驻本省的用人单位等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业务。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是办理本市市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业务。
(二)缴费基数不同,省级社会保险机构一般以省级行政区作为统筹区域,而市级保险机构一般以市级行政区作为统筹区域,两者的平均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指标都是不同的,因而造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