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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中标人后多少天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023-10-10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1、《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发出中标通知时间均未作具体规定。

但是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

(1)当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一致时,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或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之前,以便有时间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就易到期。而一旦到期,这时如果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因投标保证金已经过期,也就使招标人无手段约束中标人了;

(2)如果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比投标有效期长三十日时(国际招标通常是这样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并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签订合同。这样做就不会有上述问题的发生。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的确定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认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2)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该《办法》还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3)中标人的确定期限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天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报告招标投标情况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l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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