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签订的承包合同的时候,承包合同的价格低于中标价的,只要合同符合法其他法律规定的,签订的合同是合法的。投标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章程的条件完成招标项方针打算、动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投标报价。投标价需根据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中关于价格条款进行报价,必要时需要附投标价格明细。
一、建筑工程招标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招标流程总结如下:招标准备阶段:包括工程报建、选择投标方式、申请招标: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大致包括:招标所用广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方法。招标投标阶段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止,最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制作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现场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标前会议:标前会议是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召开的会议,又称交底会议。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按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投标人的过程。主要包括:开标、评标、定标:定标程序,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对于施工合同解除和备案的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中标之后需要交钱吗
需要。中标后3天公示期之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