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才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