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限制股东表决权的方式包括如下:
1、直接限制,即立法明确规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东的超部分股份的表决能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这部分股份不再是一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表决权;
2、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提案所需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3、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