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的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告不出庭会影响原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难以判断真假。除非夫妻一方失踪,否则原告能说服被告参加庭审将提高离婚判决的可能性。离婚的标准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两年、失踪、禁婚疾病、婚前隐瞒病情、欺骗结婚、未同居生活等情况。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也可作为离婚的依据。
法律分析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点在于案件是否存在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如果有,可以判离婚,如果没有,法院会判不离,和被告是不是出庭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被告不出庭,原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需要被告质证的证据也无法经被告质证,法院也难辨真假,往往不利于法庭查清感情是否破裂。所以,除了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外,对于离婚诉讼的原告而言,能说服被告参加庭审会提高法院判离的可能性。
一、法院怎么才能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告是否出庭并不直接影响判决结果,但若被告不出庭,原告难以提供被告质证的证据,法院也难以查清感情是否破裂。因此,除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提起离婚诉讼外,能说服被告参加庭审将有助于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分居满两年等多种情况。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有在法庭中充分证明,才能得到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