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4)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比例不小于1:200);
(6)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