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制权的辞典修订版是:孙中山所倡四种直接民权之一。即人民有要求议会制定某种法律,或自行起草法律案,提交议会表决之权。
创制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创制权详细内容】
孙中山先生所倡四种直接民权之一,及人民有要求议会制定某种法律,或自行起草法律案,提交议会表决之权也。《国父全书·民权主义第四讲》:「大多数人民对于一种法律,以为很方便的,便可以创立,这便是创制权。」
二、网友释义
创制权是公民在法定人数内可以提出法案,交立法机关讨论修改或经投票直接制定法律的权利。公民权的一种,是“主权在民”思想的体现。该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有直接创制、间接创制、原则创制、草案创制四种。行使范围可分为:宪法创制权、法律创制权,兼有宪法创制权与法律创制权。自1860年至1920年首先在瑞典发展起来,只有少数国家(如瑞士和美国的一普州)实现这种制度。如瑞士联邦宪法第121条规定:“宪法的部分修改,得依人民创议或按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三、辞典简编版
宪法赋予人民参政权之一。即人民有要求议会制定某种法律,或自行起草法律案,提交议会表决之权。
四、关于创制权的成语
五、关于创制权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