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临时会议
出席人员:赵一、孙三(系股东钱二的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法人股东建筑工程公司委派代表李四、周五
列席人员:吴六(公司办公室主任)、郑七(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XX人,实际到会股东XX人,代表%表决权。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或审议通过公司章程XX年第X次修正案);
二、免去执行董事职务,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
三、免去监事职务,选举(、)为公司监事;
四、解聘经理职务,聘任为公司经理;
五、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出席股东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