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授权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方):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甲方所有的津涞公路与团泊大道交口的LED大屏幕广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津涞公路与团泊大道交口的LED大屏幕广告销售代理,此授权非独家授权,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事。
二、乙方应及时将有关销售代理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潜在客户、发布内容、销售价格等)与甲方沟通并协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发布的全部广告信息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和时间提供给甲方相应格式及版本。
四、甲方授权有效期自20年 8月 1日起至20年 7月 31日止。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