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向甲方租用电动吊篮,用于长寿寿城水岸8、9、11号楼工程外墙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关系,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
1、壹套吊篮包含:满足吊篮安全使用的所有配件。
2、租金单价:42元/套/天(含税)。
3、吊篮数量:实租量(根据电动吊篮启用单计量)
4、吊篮押金:在第一批吊篮入场时须向甲方支付押金/元,
押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次吊篮结算时抵扣。
5、租金计算:每台吊篮租金=租金单价×租金天数(不足一天算一天)。
6、租金时间:起租时间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至使用结束之日止(包含节假日及吊篮移位安装时间在内)。租赁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不足30天按照30天计算。
7、租金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上月1日起至本月31日止,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设备租金,拆除前需全部结算及付清所有租金。若按期不付租金,乙方将承担租金总额3‰的滞纳金。
8、其他费用:(本费用需在第一月支付租金时一同付清,此单价不含税)
吊篮安装费:220 元/套,乙方自行安装不计费。
吊篮移位费:220元/套;吊篮拆除费:220元/套。
9、移位时限:乙方提前叁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吊篮移机申请,甲方保证在贰日内完成移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叁日,超出此约定时间租金不予计算。(直至安装完好后开始计算租金)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编制吊篮施工方案,报监理及业主(若业主需审批)审批完善后报乙方留存。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的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时间组织吊篮进场和出场。
4、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安装意见合理布置吊篮位置。
5、甲方负责吊篮产品质量以及吊篮运输、安装、维修及拆除,安全防护用品由甲方提供。
6、甲方在安装、维护及拆卸的过程中必须服从乙方的.监督和管理。
7、甲方负责吊篮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甲方接到故障申诉后必须两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8、甲方负责因吊篮质量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