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为了保证 长春莲花山综合管理中心热源、外网及末端系统 工程
施工工期有效实现,完全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中我方的义务,我代表 就保证工期的有关问题郑重承诺:
1、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提交满足分包合同要求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严格按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我方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必须先征得项目部同意。
2、在规定的工期内(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8月31日)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4天。特殊情况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开。
4、现场的施工班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以及重要、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撤换时,一定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愿承担由此造成工期拖延等一切不利后果。
5、保证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充足且与施工项目配套,并确保其完好率。未经项目部同意,我方不将任何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撤出现场。
6、在业主要求本工程赶工期或大干期时,保证无条件地在接到项目部赶工期或大干期的书面通知后,增加为满足赶工或大干期要求的机械设备、人员、物资等。
承诺单位:
承 诺 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