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意见,同时树立教师教育形象,努力提高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整体水平,我特向学校和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珍惜、维护自己在家长和社会中的良好形象,身正为范,以德立教。
二、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秀屿区教育局关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处罚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教,求实创新,精益求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学中不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
五、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 六、热爱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歧视、侮辱、排斥、挖苦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热爱每一位学生,主动关心贫困家庭的学生。
七、因材施教,张扬学生个性,发展学生特长,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八、廉洁从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礼品、不以任何手段来向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不强制学生集体购买任何资料,不违规搞有偿家教,
不乱办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名目的补习班,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
九、遵章守纪,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中午不酗酒,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在上课时佩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非法组织。
十、尊重家长,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密切保持家校联系,认真做好家访工作。
十一、为人师表,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在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诚实、守信、公正、严格,处处为学生表率。
十二、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爱校如家,维护学校荣誉,共建文明、和谐学校。
十三、自觉抓好自查自纠,围绕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定期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检查,自我修整,自觉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以上十三条,我特向学校和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有违背,本人将自愿主动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同时敬请学生、学生家长、行风监督员积极配合、支持,共同落实以上承诺。
承诺教师签字: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