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临沧市20xx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对20xx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满分10分,自评9分)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到部门和各煤矿企业。”依据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结合本县实际,将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以 “责任状”的方式分解到煤矿监管部门(县经济局)及各产煤乡镇,并责成县经济局与各煤矿企业签定了《沧源县20xx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此项满分6分,自评6分。
(二)“上半年对责任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年终进行考评奖惩。”20xx年上半年,县经济局会同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在春节、“五一”及狂欢节、六月安全月和雨季期间对各煤矿企业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落实责任状。年终对县域3户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但由于县财政困难,奖励暂缓,目前尚未兑现。此项满分4分,自评3分。
二、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满分12分,自评12分)
(一)“落实乡(镇)、村打击非法矿井工作责任。”立足大局、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县政府制定下发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沧政办发[20xx]6号)方案,明确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及煤矿矿井所在地乡(镇)、村的安全工作职责及承担义务。此项满分4分,自评4分。
(二)“落实监管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及工作措施。”20xx年以来,责成县经济局为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副局长为副组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股安监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经费,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此项满分2分,自评2分。
(三)“加强监管,及时、有效炸封取缔关闭非法矿井。”
为进一步将煤矿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引向深入、巩固小煤矿关闭成果和防止关闭小煤窑死灰复燃,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制定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防止非法开采的有力措施,严防严治以往无证开采和私挖乱采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