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不同场合承担不同的法定责任,种类繁多。例如,在代表企业的场合,个人签名会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企业破产并承担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将受到今后重新经营企业的诸多限制;
2、如果法人没有成立缺陷,其自行承担损失责任,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调查程度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除外;
3、个人独资法人只要能区分法人财产和个人财产,就不需要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以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负债时,由公司承担全部财产,无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除外;
4、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因违法行为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独立承担,因此公司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财物的支取是公司内部问题,由公司自行协调,法人是否有权不经过公司负责人就从财务负责人手里出现,由公司内部规章规定,但即使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的内部规定,其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由公司进行内部处理。
但法定代表人没有正当理由从公司提取财物的,公司有权追回,当然如果涉及挪用或非法侵占的则另当别论。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认为该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该法定代表人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公司破产的,该责任依然是公司自行承担,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