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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图书馆借书规定

2023-09-10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泸州市图书馆借书规定

1、 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馆时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赤膊、赤脚以及酒醉者谢绝入馆。

2、 保持馆内安全卫生。严禁骑电动、自行车进馆严禁携带动物及危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请勿在借阅区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 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进入借阅区的读者,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阅读无关的物品寄放在“读者存物处”。自带物品如有丢失,本馆概不负责。

4、 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勿在馆内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入馆前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借阅区拨打接听手机12岁以下的儿童不能进入成人借阅区。

5、 请勿在馆内睡觉、躺卧,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

6、 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按规定赔偿。

7、 未经准许在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本馆有权制止。

8.尊重知识产权,不得自带复制设备自行复制本馆文献读者可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复印所需资料,珍贵文献原则上不得复印。

9.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报刊的利用率,每位读者请一次取阅一册(份)图书、报刊,并请在本阅览区阅读。书、刊、报阅毕请还至原位置。

10.读者凭证进入外借处借阅,选书时请使用替书牌,书刊阅后须放回原位。

11.在限期内读者须将所借书刊还回。如因故不能还,须提前电话续借,1次续期15天。如已超期则不能续借。

12、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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