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你的.孩子(被监护人)
已到入小学的年龄,请你务必于20__年X月 日至20__年X月日持本通知书到宾州镇中心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请你提出书面申请,于20__年 月日前报给____镇人民政府批准。如你无故不按时送孩子(被监护人)入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直至你送孩子(被监护人)入学为止。特此通知
__X镇人民政府
20__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