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婚姻状况: (选择填写: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因 无法亲自到苏州工业园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委托 替本人办理。
委托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请委托人亲笔用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此表,不要涂改(打印也可以,但必须亲笔签名)。需要携带的其他材料,请详见公告栏“(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有疑问拨打咨询电话: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以下所提供材料均为原件,身份证均为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不再使用
一、当事人是未婚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 加盖户口专用章6个月有效期)
二、当事人是离婚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 加盖户口专用章6个月有效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改为离婚,与户主关系不能是夫妻关系,应改为”非亲属” 。
三、当事人是丧偶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 加盖户口专用章6个月有效期),死亡证明原件 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改为丧偶。
四、当事人是已婚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 加盖户口专用章6个月有效期),结婚证,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五、当事人已死亡,近亲属或有继承关系的人申请出具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户口底册,关系证明
六、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申请出具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证明,关系证明
七、当事人是军人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军官证,当事人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
需携带以下材料:
1、受委托人能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的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受委托人不能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的
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委托书内附带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委托书内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婚姻状况,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当事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的原因,委托事由(请写明 到苏州工业园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委托人亲笔签名,委托日期
注意事项
①一代身份证自20xx年1月1日起无论是否在有效期内均不再使用。
②身份证出现缺角、断裂等损坏情况,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新证。 ③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④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需写明户籍地址。
⑤提供的同一本户口薄户号要一致。
⑥老式户口薄已不再使用。
⑦户口薄涂改后无派出所盖章确认的不能使用。
⑧乡镇合并及拆迁区域的户口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新。(更新后户号要一致)
⑨上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已注明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使用,未规定的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