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服务收费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管理处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二、 适用范围小区物业管理处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及每月管理费、水电费、车管费的收取。
三、 职责
1、 管理处收款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收取工作。
2、 管理员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并协助收款员做好费用的催缴工作。
3、 小区主任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4、 相关部门主管对有偿服务收费进行审核。
四、 工作程序
1、 水电费、管理费、车管费的收取
(1) 管理处应从入伙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及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
(2) 管理处每月安排人员准确抄记水、电表度数,收款员根据水、电表度数准确计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⑶ 对固定车位使用费自有车位月租费,自车场投入使用时逐月或按双方约定一次性收取,临时车辆收费执行《交通管理实施规范》,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
(4) 管理员每月应及时向用户派发收费通知单,协助收款员做好未交费用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5) 对逾期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的用户,管理处应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 有偿服务费收取
(1) 管理处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后,应根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并请用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签认。
(2) 部门主管在检查有偿服务工作单时应对有偿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于不符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收费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在每月月初及时将工作单第三联送交财务室。
⑶ 财务人员根据服务工作单在收费通知相关栏目中记录收费金额,并由管理员及时向用户派发。
五、 相关文件与记录
1、 《住户手册》
2、 《交通管理实施规范》
3、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编 制审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