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包括无效婚姻的疾病和可撤销婚姻中财产分割和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在无效婚姻中,应根据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购置的财产以及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来处理财产分割。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在撤销婚姻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并依法判决撤销婚姻,同时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
法律分析
一、哪些疾病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1. 严重遗传性疾病:这类疾病是由遗传因素所导致的,患者在出生时即丧失部分或全部自主生活能力,并且后代再次出现该病的风险极高。根据医学界的判断,这些疾病不宜生育。
2.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这些疾病在医学上被认为不适合生育,包括各种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
2、指定传染病:是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二、可撤销婚姻中如何分割财产
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三、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一)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
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结语
婚姻是人生大事,关系到人们的幸福生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婚姻可能会出现问题,例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了解这些情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对于无效婚姻的疾病和可撤销婚姻中如何分割财产等问题,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公平和家庭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